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)
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(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)
广西社伦贸易有限公司(纳税人识别号: 91450100MA5KANXP6N) 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将 《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不罚〔 2026〕17号)和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处〔 2026〕21号) 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,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。
税务机关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号 7楼
电话: 0771—570 1473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 26 年 4 月 1 日
附件:1. 《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》( 南市税一稽不罚〔 2026〕17号 )
2.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处〔 2026〕21号)
| 附件下载: | 南市税一稽不罚〔2026〕17号.docx 南市税一稽处〔2026〕21号.do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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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现将 《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不罚〔 2026〕17号)和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处〔 2026〕21号) 予以公告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 30日,即视为送达。
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,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。
税务机关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19号 7楼
电话: 0771—570 1473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20 26 年 4 月 1 日
附件:1. 《 国家税务 总 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 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》( 南市税一稽不罚〔 2026〕17号 )
2.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》(南市税一稽处〔 2026〕21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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